位於緬甸曼德勒的伊洛瓦底江大橋(Irrawaddy Bridge)。(Carsten ten Brink Flickr CC BY NC ND 2.0)
緬甸在1962年到1988年,採行社會主義制度,沒有活躍的私營經濟,公共工程招投標及政府採購相關法制也相應欠缺。一直到2011年到2015年之間,總統登盛執政的時代出了幾號的行政指令,是第一個世代的政府投標招標規範。2016年之後,翁山蘇姬領導的全民盟政府執政之後頒布2017年1號指令,及2018年的項目資料庫通知(Notification No. 2/2018, Project Bank Notification),構成了目前現行較完整制度。至於第三個世代的立法進程,全民盟政府已經向國會提出了「公共採購及資產處置法案」,這個法案迄今(2021年1月26日)尚未通過。

目前緬甸的公共工程招投標,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競爭式招標(Competitive Tender),另一類是瑞士挑戰(Swiss Challenge)。依法在1,000萬緬幣(約7,500美元)以內,不需要公開招投標的,在1,000萬緬幣以上就分成兩個級距。其中超過1億緬幣(約75,000美元),需要踐行詳盡的公開招標程序。在1,000萬緬幣以上到1億緬幣之間,也需要公開招標,但程序相應比較簡單。

緬甸的招標程序大致上分為前階段、中階段以及後階段,可細分為九個環節。前階段有:預算規劃、招標計畫、準備招標文件;中階段有:公告標案、審標、準備審標報告(含優先得標者清單)、開標(公開宣佈得標者);後階段有:議約及簽約、執行(含付款)。

為了系統化管理政府標案、提高效益及增加透明度,緬甸政府設立了一個公開透明的線上的資料庫:項目資料庫(Project Bank),上面有各個標案的信息,目前上面有全國範圍內129個項目,資料庫裡公示了的每個項目的細節、成本、狀態(是否尚在招標中)、負責的政府部門等。政府並在計畫、財政暨工業部(Ministry of Planning, Finance and Industry)設置PPP中心,專職協調各政府部門,管理、執行、監督公私協力(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項目。

 

開發商也可以主動提案(Unsolicited Proposal),向相應政府部門提交項目企劃書。該政府部門則需準備瑞士挑戰招標程序,就讓挑戰者來參與挑戰,政府收到挑戰者的計劃書之後,若認為優於初始提案人的提案,則應於通知初始提案人於4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跟進或者改良。如果初始提案人決定要跟進改良,政府就會跟初始提案人議約,如果初始提案人放棄,那政府就會跟挑戰人議約。

經相應政府部門及PPP中心共同決定,若認為縱使經公開招標,也無法取得比初始提案更優的條件,得逕行宣布初始提案人得標。

作者:曾勤博律師(Bob Tseng)資料來源:南洋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