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基本資訊  

首都

奈比都

官方語言

緬甸語

國土面積

676,577平方公里

人口結構

5,265萬(人)

貨幣

緬甸幣MMK

港口

仰光、毛淡棉、實兌


外商投資型態

緬甸政府為了促進外商投資,于2017年4月實行「緬甸投資法」。這項新投資法把2012年頒佈的《外商投資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及2013年的《緬甸國民投資法》(Myanmar Citizens’ Investment Law)合併,並取代原有兩項法令以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 2018年商務部發佈25號文,全面開放外資企業可以從事各項批發及零售貿易行為,外資可設立100%獨資的緬甸商貿公司,「批發型」商貿公司規定到位資金須500萬美金以上,而「零售型」則須300萬美金以上。 根據新投資法,外商投資可以獨資或合資形式直接投資:製造業、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零售批發業。此外,在營運的首3至7年,外商可享有免稅期,以及其他形式的所得稅或關稅寬減。


人員聘雇 

2015年緬甸政府首次公佈勞工基本工資目前為每日工時8小時,薪資緬幣4,800(台幣$108/美金$3.6),即每月工資為緬幣144,000(台幣$3,240/美金$108)。  

依據緬甸請假法規定,勞工一年可有6天事假、30天病假、26天國定假日(包括每年4月過年10天假期)。依據社保法女性勞工享有分娩前後各7周產假。企業須就員工薪資提撥3%做為社會保險稅額。  

緬甸工資在東南亞仍具競爭力,泰國每月最低工資240美金,越南(河內、胡志明)約美金180,柬埔寨 170美金,寮國110美金。


緬甸公司法

為吸引外國資金投資緬甸,2017年12月6日公佈新緬甸公司法通令,該法共有476個條款,並預告在2018年9月正式實施。

2018年商務部發佈25號文,全面開放外資企業可以從事各項批發及零售貿易行為,外資可設立100%獨資的緬甸商業貿易公司,「批發型」商業貿易公司規定資本額需在500萬美金以上,而「零售型」商業貿易公司資本額則需300萬美金以上。

外商投資可以獨資或合資形式直接投資:製造業、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零售批發業。此外,在營運的首3至7年,外商可享有免稅期,以及其他形式的所得稅或關稅寬減。

 


緬甸可以通過以下形式設立公司

外國公司(100%外資)

外國公司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合資公司(JointVenture)

社團或非營利組織(Anassociation/Non-profitorganization)

在緬甸新的公司法架構下,可望大幅放寬外國資金投入本地公司的資本規定,改寫以往對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的認定標準,有機會擴大外國人在此經商展業的空間。 


租稅優惠(新投資法)

項目營所稅免稅優惠:依地區別(低度開發區、中度開發區、已開發區),可享有三、五或七年免稅

 原料關稅:1. 豁免對於建設期間之機器設備的進口的關稅  2. 豁免出口貨品之進口原料

  營所稅租稅優惠: 1. 一年以內再投資所得利潤將得到企業所得稅的豁免  2. 加速折舊  3. 減少研發費用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