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勞工、移民暨人口部公布仰光省實施居家政策期間工廠員工薪資補助之公告】
緬甸勞工、移民暨人口部於 9月24日公佈第196/2020號公告,該公告內容翻譯如下:
1. 為有效控制新型冠狀病毒在仰光省的傳播,緬甸衛生暨體育部分別於 9 月 20 日發布第 107/2020 號指令及 9 月 22 日發布第 108/2020 號指令。前述指令要求仰光省各鎮區的居民遵從居家令,除了指令中允許的必要業務。
2. 緬甸勞工、移民暨人口部下屬之社保局 (Social Security Board) 依照 「2012 年社保法」(Social Security Law 2012) 第 100 條規定的權利,根據第 31 條 b 項 (2) 及「社保法施行細則」第 136 條 b 項規定,在居家政策 (Stay at home) 指令所包括的私營工廠、作坊及機關單位工作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之員工,並已繳納 2020 年 6 月的社保費,將給予 6月份所繳納社保費時工資的 40%,即便該員工未在 6 月份之前繳滿 36 個月的社保費。
3. 已在社保局註冊並符合上述第2款條件之私營工廠、作坊及機關單位的雇主或其代表,自發布此公告之日起,可到相關鎮區之社保辦公室或通過Webportal:https://ssbmyanmar.org或網站:https://ssb.gov.mm 為其員工申請社保補助。
4. 上述規定自此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緬甸勞工、移民暨人口部:https://www.mol.gov.mm/mm/wp-content/uploads/2020/09/24-9-2020.pdf (緬文版) 或 The Global New Light of Myanmar https://www.gnlm.com.mm/ministry-of-labour-immigration-and-population-notification-196-2020/ (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