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投資租稅優惠

投資者於獎勵地區投資並經緬甸投資委員會(MIC)認可或許可,投資者將可享有3-7年之企業所得稅減免。

緬甸投資法之公告文號10-2017已劃定以下三類投資區

1區-低度發展區
豁免7年企業所得稅

2區-中度發展區
豁免5年企業所得稅

3區-已發展區
豁免3年企業所得稅

除上列租稅優惠外,尚可豁免或減輕下列租稅優惠:

1.於投資項目之建設期或籌備期間,所需進口之機器、設備、工具、零組件、無法於緬甸當地取得之建築材料,營運所需之材料,豁免或減輕關稅或其他境內稅種或二者併用。

2.就出口導向之投資項目,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之原材料及半成品,豁免或減輕進口關稅或其他境內稅種或二者併用。

3.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進口之原材料及半成品,豁免或減輕進口關稅或其他境內稅種或二者併用。

4.經MIC核准增加投資金額或原投資項目在核准期限內擴張,於投資項目之建設期或籌備期間,所需進口之機器、設備、工具、零組件、無法於緬甸當地取得之建築材料,營運所需之材料,豁免或減輕關稅或其他境內稅種或二者併用。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業務處